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12号)精神,学院决定开展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确认对象
我院正式在册2012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按20%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按3%的比例评选,各班评选人数分配如下:
系 部
| 人数
| 院级(20%)
| 省级(3%)
|
09旅英1班
| 49
| 10
| 12
(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评比)
|
09旅英2班
| 47
| 9
|
09商英1班
| 52
| 10
|
09商英2班
| 47
| 9
|
09日语1班
| 44
| 9
|
09日语2班
| 41
| 8
|
09日语3班
| 43
| 9
|
09韩语班
| 45
| 9
|
09俄语班
| 34
| 7
|
总计
| 402
| 80
| 12
|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政策,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参与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优秀的学习成绩。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院级优秀毕业生:大一、大二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均在全班30%(含)之前,符合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实习期间考核良好。在校期间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或曾荣获各级奖学金者优先。
(六)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或其它省级以上奖项2次(含)以上,实习期间考核优秀。荣获院级优秀毕业生者方有资格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办法
(一)毕业生根据评选要求,实事求是地写好在校期间的个人总结,并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各系在毕业生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组织班级初评,并经系领导班子讨论确定院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上交时间
本学期各系省优、院优学生评选材料上交时间为:2012年3月5日16:30前。逾期不交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上交方式
以个人为单位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打印稿及个人总结材料上交至辅导员谢振旺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信箱:mumian@tczj.net。
七、评选表格请按附件样式自行印制,《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正反面印制。
附件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