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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3    作者:外语系     来源: 外语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12号)精神,学院决定开展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确认对象

我院正式在册2012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按20%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按3%的比例评选,各班评选人数分配如下:

系 部

人数

院级(20%)

省级(3%)

09旅英1班

49

10

12

(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评比)

09旅英2班

47

9

09商英1班

52

10

09商英2班

47

9

09日语1班

44

9

09日语2班

41

8

09日语3班

43

9

09韩语班

45

9

09俄语班

34

7

总计

402

80

12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政策,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参与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优秀的学习成绩。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院级优秀毕业生:大一、大二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均在全班30%(含)之前,符合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实习期间考核良好。在校期间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或曾荣获各级奖学金者优先

(六)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或其它省级以上奖项2次(含)以上实习期间考核优秀荣获院级优秀毕业生者方有资格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办法

(一)毕业生根据评选要求,实事求是地写好在校期间的个人总结,并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各系在毕业生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组织班级初评,并经系领导班子讨论确定院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上交时间

本学期各系省优、院优学生评选材料上交时间为:2012年3月5日16:30前。逾期不交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上交方式

以个人为单位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打印稿及个人总结材料上交至辅导员谢振旺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信箱:mumian@tczj.net

七、评选表格请按附件样式自行印制,《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正反面印制。

附件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