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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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培养学院中层后备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07    作者:外语系     来源: 外语系

全体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各个层次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浙旅职院党委〔2008〕24号),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根据有关数量结构、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通过“双推双选”、“差额票决”的形式,选拔出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稳固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选拔名额: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不超过12名(其中副教授及以上不少于6名,党外不少于1名,40周岁以下不少于2名);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不超过18名。(其中党外不少于2名,35周岁以下不少于3名)。

三、选拔条件:在符合《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基础上还应具备:

(一)中层正职后备干部:

1.具有2年以上的中层副职经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中层副职后备干部:

1.在相应岗位上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选拔程序:

(一)宣传发动。通过校园网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5月6日——12日)。

(二)第一轮推荐(自我推荐)。对照选拔条件,有自我推荐意愿的同志按要求填写《自我推荐表》(见附件),并于5月12日(周一)下午4:00前投入组宣部208办公室投票箱内。同时,将《自我推荐表》发至组宣部邮箱db@tczj.net。符合条件的同志可以同时自我推荐中层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岗位(5月6日——12日)。

(三)资格审核。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小组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候选人名单(5月13日)。

(四)第二轮推荐(群众推荐)。由各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主持召开本部门教职工会议,与会人员对照选拔条件,填写民主推荐表,进行民主推荐。候选人名单由选拔工作小组提供(5月14日——19日)。

(五)第一轮票选(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正高职称教师票选)。全体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正高职称教师按照选拔条件,推选中层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人选。本轮采用无记名票决制差额推选的方式。候选人名单由选拔工作小组提供(5月26日)。

(六)第二轮票选(党委会票选)。选拔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推荐推选情况,提出建议候选人选名单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全体党委委员按照选拔条件,差额票决产生中层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人选(5月27日——28日)。

(七)公示及考察(5月28日——6月3日)。在一定范围内对中层后备干部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并按照《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和《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后备干部人选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主要专长。

(八)党委确定后备干部名单。党委根据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后备干部考察报告和初步人选及培养方向,经集体讨论审定,确定学院新一轮后备干部正式人选及其培养目标。

(九)中层后备干部培训锻炼(6月——8月)。对确定的中层后备干部组织专题培训学习(具体培训计划另行通知),同时视工作需要安排相应岗位进行挂职实践锻炼。

五、成立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陈宝珠,

副组长:纪委书记谢征,

成员:王忠林、沃斌峰

做好学院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对推进学院新一轮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本着严肃、积极、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这次选拔培养工作。广大教职员工从促进学院长远发展的目的出发,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后备干部的选拔条件,做好民主推荐工作。同时,各候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欢迎广大教职工予以监督。

附:自我推荐表.doc 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小组2010年5月5日